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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上楼” 费用飙升引争议

 

发布日期:[2017-08-26 11:49:20]    点击率:[]   来源:达兴排水板厂家

 

 

    位于潘家园桥附近的百环花园小区近日建成了一座停车楼,本该是件高兴事儿,但是家住5号楼的郑希林却犯了愁,以前每月150块钱就能租到的固定停车位,“上楼”之后身价暴涨,“要么一次性交4.98万元,以后每月管理费490元;要么一次性交12万元,管理费相对便宜点,90元,一租就得30年。不管哪种方案,价格都让人难以接受。”
    业主:新建停车楼费用成倍飙升
    紧邻潘家园地铁站的百环花园小区建于2001年,这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有4栋塔楼,居民1000余户。“地上、地下车位有400个左右,如今早已停得满满当当。”居民郑希林告诉记者,为了缓解居民停车难,小区物业去年年底开始修建立体停车楼,并事先张贴了通知。
    “当时小区居民特别高兴,心想物业还真为我们办事。”7号楼的李玉凤说,几位热心居民担心车位涨价,便前往物业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收费与现在每月150元差不多”。有些居民想着就算涨价每月也就200元左右。
    今年6月,一座五层高的机械式立体停车楼终于在小区内建成,长25米,宽6.5米。“虽然一共只有42个车位,但是总算增加了一些。”郑希林还没来得及去看看新建的停车楼,就被物业一纸通知给惹怒了。
    记者在业主群群主董晨手机拍摄的《车位租赁公告》图片上看到,立体停车楼有两种租赁方式,一种为一次性交4.98万元,两年保期后每月交管理费490元;另一种方式为一次性交12万元,以后每月交90元基础保养费,租赁年限均为30年。

    “我本来想花12万买停车位,但问了物业说花12万买车位并没有产权证,只是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一看这种情况,我就没买。”一位居民大妈告诉记者。记者在董晨提供的三方协议书中看到,4.98万元费用为建设费用,质保期后,每月支付的490元为车位管理费。一次性支付12万元为整体费用,包含大保养及更换大件费用,签订合同后,每个车位支付管理费用90元,承租后车位全部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协议中明确表示两种方式均为租赁。
    物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拒绝公布相关文件
    在郑希林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小区西北角的停车楼。与一般的立体车库相比,这座小型停车楼略显“简陋”,外立面的铁板厚度仅为0.8毫米,除了一层的车位全部停满车之外,楼上约一半车位并没有车辆停放。“一层的车主原本就在这儿停车,修建停车楼是在一层停车位上加盖几层,现在对他们还是按照150元一个月的标准收费,要不然谁花这么多钱在这儿租车位?”
    郑希林告诉记者,由于车位租金比以前上涨了好几倍,他便联合部分其他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施工方资质、立体停车楼验收相关材料以及半数以上居民同意建立停车楼的亲笔签名,但却被拒绝。
    塑料排水凸片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迟先生表示:“停车楼是我们与承建方北京威盾安泰科贸有限公司共同建设,承建方有相应的建设资质。建停车场前,我们还没出停车场定价,只是针对停车场一事征求居民意见。我们已与小区三分之二业主达成一致,居民都签了字。等停车场建好后,才出了具体价格。至于定价标准,我们是依据市场定价。”当记者提出要核实居民签字、承建方资质以及停车楼验收材料时,迟先生也予以拒绝。迟先生表示,居民想在立体停车楼里停车有两种方案,要么一次性交4.98万元,以后每月交管理费490元租赁;要么一次性交12万元,每月交90元管理费购买,“停车楼很受欢迎,只有6个没租出去,租出去的居民都反映有了停车楼很方便。”迟先生这样说。
    针对物业经理迟先生所说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修建停车楼一事,郑希林、李玉凤、袁越等部分居民均表示“不可能”。“我们的业主微信群里,多数居民都反对物业收这么多钱,哪儿来的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呢?我们怀疑物业公司找人伪造居民签名,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所谓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的文件,挨个去找业主核实,但被物业公司拒绝。”
    律师:征求业主意见时应明示租赁费用
    记者随后致电朝阳区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京交运输发[2014]130号文件》,利用居住区场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需事先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至于车位定价,北京市发改委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内立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放开的,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在小区里的公共用地建立停车场必须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征求业主意见时应当将租赁费用明示,停车场建立后,业主有权要求承建方及物业给予业主一定的租金收益。如果未经业主一致同意建立立体停车场,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和投资方,要求对方拆除立体停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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